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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食品安全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5-05-26


内容简介:林业食品安全主要分有四大类。

林业食品安全主要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是驯养繁殖、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在我县主要以斑嘴鸭为主,还包括一些野鸡、驯养蛇类,蛙类等。为保障安全,我们要依法对驯养繁殖、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批、发证,这不仅是法律赋予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而且直接关系到野外资源保护成果的巩固和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集中力量对我区内驯养繁殖、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和清理整顿。对符合发证条件(野生动物种源来源合法、具备养殖技术、野生动物栏舍、活动场所、排泄物处理设施等能满足野生动物活动、繁殖及卫生防疫等方面要求)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审核、发放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或经营利用许可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每季度要对驯养繁殖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科,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二是经济果类。我县经济果类,如柑橘、梨子等,在我县零散分布,主要大垸比较多,这样食品安全主要在防病治虫上要达到药用安全。要尽量使用生物农药,尽量不使用化学农药。为保证经济果类食品安全,一是严禁在干果生产中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农药;二是严禁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农药的果品进入市场销售;三是各县市区要定期不定期对生产环节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责令限期改下;四是通过调查,对销售违禁农药的农资企业向有关部门及时举报。

三类是指林下特色食品。如竹笋、菌类、药材等。这类在我县很少,主要是个别种养户,要摸清情况,常握种植户信息。时刻进行监管。不能出现有害有毒产品进入市场。

第四类就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野生动植物资源。虽然不能叫食品,比如蛇、蛙,鸟类等。对这类情况我们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乱捕滥猎和乱食滥用野生动物,既是造成资源过度消耗的一个主要原因,也是容易造成与人类疫情交叉传播的一条重要途径。在乱捕滥猎易发季节和毒杀、非法经营加工野生动物的重要地区,要联合有关部门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打击行动,集中自理一批大案要案,公开暴光,始终保持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与此同时,还要积极公布举报电话,扩大案源渠道,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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