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4-11-27
内容简介: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局机关各科室职能划分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保密和信访等机关日常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材料;提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政策建议。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负责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贯彻执行人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劳动人事工作的规定;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等事项;组织、指导林业人才培训和人才引进工作;承办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及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
研究并提出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各类林业基金,监督全县林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并申报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系统财务和统计工作。
(四)造林绿化管理科
负责全县造林绿化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全县造林绿化、林木种苗工作以及用材林基地、防护林体系、治沙工程、外资造林和各类林业基地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宜林荒山荒地的植树造林;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指导林业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林业技术培训;指导森林旅游、花卉盆景及林区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指导全县林业苗圃和林业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病虫害的预测预报、综合防治、林木种苗及林产品的检疫。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资源林政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组织林业政策调查研究,研究并提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林业规定。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采伐计划管理;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全县林木,采伐计划管理;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负责全县林地管理,并承办对依法应由国家和省、市、县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有关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用纠纷仲裁。承办县林业局行政审批事项日常工作;承办县林业局相关行政服务工作,管理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落实行政审批和相关政务服务窗口受理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
(六)野生动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贯彻执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疫源疫病监测;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及湿地自然保护区及湿地公园的申报、建设和管理;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全县林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对全县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全县各种经济成份的林业生产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全县林业生产企业行为。负责林业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国有资产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系统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参与有关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等,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负责国有资产的投入。负责局机关的来客接待及公务车辆的管理和调配。
二、局直各单位工作职责
(一)监利县森林公安局
监利县森林公安局挂"监利县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的牌子,为副科级行政机构,实行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以县林业局领导为主,其机构列入县公安局序列。
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上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和拟定县森林公安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行使森林及野生动植物案件的刑事执法、治安行政执法和林业行政执法权。以林业局的名义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以自己的名义查处《森林法》规定的第39条、第42条、第43条规定的林业行政案件。
3、负责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组织开展全县林业严打活动和区域性的严打整治,负责信息情况的统计、报告。
4、受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委托,监督、协调和管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县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情况,负责信息情况的上报下达;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指导防火队伍建设;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县森林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公安法制、业务宣传、民警教育培训、警籍警衔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办理民警奖惩等管理工作。
6、完成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林业产权管理服务中心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以林业产权管理服务中心为第一名称,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为第二名称。主要职责:
1、负责林权申请受理和登记,林权证的发放,林权证的变更登记。
2、负责审查森林资源资产产权流转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真实性。
3、负责森林资源"一、二"类调查。森林资源监测、林业区划与规划。
4、林木采伐的伐区作业调查设计。
5、项目工程造林作业设计、检查和验收。
6、涉林加工项目森林资源论证。
7、沙化土地监测。
(三)监利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监利县林木种苗站与监利县林业技术推广站、监利县林业学校合署办公,实行"四块牌子,一套班子"。监利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作为第一名称,县林业技术推广站、县林业学校和县林木种苗站作为第二名称。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和预测预报工作。及时组织森林病虫害普查和危险性病虫害调查,定期发布森林病虫害虫情中长期预报,根据虫情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负责全县范围内的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林木种子、木材、药材、果品、盆景、竹类及其产品等林业植物进出境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县林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管理。
(四)监利县木材检查站
县木材检查站与县野生动物森林植物保护站、县林政稽查队合署办公,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监利县木材检查站为第一名称。合署办公后工作职能:
1、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北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负责木材、竹材、活立木、林副产品运输的检查、监督,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
3、负责野生动物的救助,野生动物运输的检查、监督,依法查验野生动物运输证件。
4、制止违法运输木材、种苗、野生动物等行为,对违法运输木材、种苗、野生动物等依法予以暂扣。
5、对全县森林(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进行稽查。
6、负责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对陆生野生动物的经营利用、加工、运输进行监督管理。
7、在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委托授权范围内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森林公安机关。